刑事自诉案件不会收取诉讼费。刑事选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自诉相关规定,即使是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费方前提是刑事选择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产生物质损失的自诉。
一、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费方收费方式有哪些选择
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刑事选择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轻微的刑事案件。诉讼费是案件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费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刑事选择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自诉翻译人员、案件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刑事自诉案件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律师在线提醒您,刑事自诉案件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自诉案件一审程序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一审程序如下: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
3.法院开庭审理。
4.法院根据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定。
5.自诉人与被告人在宣告判决前和解的,可撤回自诉。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